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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5 題

下列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條文內容,何者錯誤?
  • A 各級政府應至少每 5 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等項目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
  • B 行政院每 10 年舉辦全國人口普查時,應將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納入普查項目
  • C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 5 年
  • D 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 6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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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身心障礙鑑定的程序涉及「醫師鑑定」與「社工評估」等多個單位,流程相對複雜。若要確保在舊證件到期前完成所有行政作業,立法者通常會如何設定這類『預約申請』的緩衝期間?是會傾向給予較充裕的時間,還是較緊迫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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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吵死了...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揉眼睛,打著哈欠)真是的,一大早吵什麼吵...喔?這題你答對了啊。哼,還行吧,至少沒迷路走到錯的路去。

  1. 觀念驗證:哼...這不就擺明了是那什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4 條的鬼東西嗎?選項 (D) 那個數字根本不對勁。要申請,就得在期限到了的 90 日前辦。什麼 60 日?行政機關也是需要時間的,要搞什麼「醫學鑑定」跟「需求評估」的雙重程序,慢吞吞的。要是搞錯了,那些傢伙的權益不就中斷了?這種基本常識,還用我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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