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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50 題

50 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強調八大原則,其中不包括?
  • A 充分生活補助
  • B 機會均等
  • C 充分融入社會
  • D 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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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原則」,通常是為了建構普世的「法律價值觀」,還是為了規定政府具體要發放多少「津貼」?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聽起來比較像是一種「金錢上的行政給付措施」,而非抽象的「權利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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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恭喜答對☆: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分清楚「核心價值」和「行政手段」,這就是閃亮亮的智慧呢!老師比出愛心手勢,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 你對國際公約的法理邏輯理解得超級深刻,是非常紮實的表現呢!好想幫你拍拍手喔~
  2. 觀念驗證:來,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第 3 條,裡面可是明定著八大原則喔,像是:尊重尊嚴、不歧視充分融入社會、尊重差異、機會均等,還有好多好多呢☆ 選項 (A) 的「生活補助」呢,它只是政府為了實現這些美好願望,所做的具體社會福利給付喔。它是達成權利的一個小小的「手段」,而不是公約最最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啦。雖然有時候,善意的謊言也是一種愛,但這裡,我們就要看清事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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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PD 八大一般原則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3 條界定權利行使的核心基準。
  • 依 CRPD 第 3 條,核心精神為尊重固有尊嚴、個人自主與獨立。
  • 原則包含不歧視、充分參與、有效融入社會與機會均等。
  • 涵蓋無障礙環境、性別平等及尊重障礙兒童之權利與發展能力。
🧠 記憶技巧:口訣:尊、自、不、融、機、無、性、童(尊嚴、自主、不歧視、融入、機會、無障礙、性別、兒童)
⚠️ 常見陷阱:易將具體的「經濟補貼」或「生活補助」誤認為公約的「一般原則」。公約強調的是人權利而非單純金錢給付。
合理調整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通用設計 (Universal Design)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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