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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

第 四 題

四、法律強制力,可以引導行為,也會改變社會環境。因此政府常以不同的手段,透過法律促進健康。假設政府希望減少民眾對糖分的攝取,請舉兩個例子說明政府如何利用法律,來減少民眾對糖分的攝取,並說明這兩種手段執行時,對不同族群的選擇自由與平等之影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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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共衛生法學與倫理學的核心概念,考生應聯想「納菲爾德生物倫理委員會(Nuffield Council on Bioethics)」的「干預階梯(Intervention Ladder)」理論。答題時需舉出兩種強制力不同的法律手段(如:資訊揭露的強制標示、經濟干預的含糖稅),並運用公共衛生倫理學的視角,分別剖析這兩項政策對民眾「自主權(選擇自由)」的干預程度,以及在不同社經地位族群間造成的「健康不平等(公平性)」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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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公共衛生政策常透過法律強制力來重塑「健康支持環境(Supportive Environment)」。依據納菲爾德生物倫理委員會之「干預階梯」理論,政府減少民眾糖分攝取的法律手段,會因強制力程度不同,而對民眾的選擇自由與社會平等待遇產生不同層次的影響。以下舉「強制標示」與「課徵含糖稅」兩項法律手段進行論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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