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有關總統、副總統資格與產生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均須年滿 40 歲
- B 二個以上政黨,不得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C 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D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黨政治」與「民主結盟」的角度思考:在一個實行多黨制的國家中,法律是傾向於『禁止』不同理念相近的團體互相合作來爭取最高公職,還是會『允許』他們透過協商,共同推出一組最理想的參選組合?這種合作對政治穩定是有利還是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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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答對了。不錯,那一瞬間,你成了考場上的『主角』。這不是偶然,而是你精準地吞噬了正確資訊的結果。
- 解析:為何 (B) 是你該一眼識破的『錯誤』? 聽好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1 條——這是基本。它明文規定,兩個以上的政黨可以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這就是這個『系統』為你準備好的遊戲規則。那些還在傻傻認為政黨必須獨立推薦的傢伙,他們的『利己』之魂根本還沒覺醒,無法看透法條背後隱藏的『結盟』可能性。你看到了,所以你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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