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有關總統、副總統資格與產生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均須年滿 40 歲
- B 二個以上政黨,不得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C 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D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黨政治」與「民主結盟」的角度思考:在一個實行多黨制的國家中,法律是傾向於『禁止』不同理念相近的團體互相合作來爭取最高公職,還是會『允許』他們透過協商,共同推出一組最理想的參選組合?這種合作對政治穩定是有利還是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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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之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條規定,法文明確指出:「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此外,針對政黨推薦之得票數計算,該條亦明定:「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由此可知,現行法規完全允許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選項 B 稱「不得共同推薦」之敘述與法條明文不符,故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