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副總統候選人於投票日前死亡,該組總統候選人仍當選時,應於就職後提名副總統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
- B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申請登記,如副總統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予登記
- C 二個以上政黨得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同一政黨,亦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
- D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代議民主體制中,政黨推薦候選人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體現政黨的「政治責任」。如果法律允許一個政黨在同一場「一組當選名額」的總統大選中,同時推派兩組以上候選人互相比賽,這對於該政黨的政策一貫性以及選民的意志集中,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是否符合「政黨政治」的基本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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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之錯誤敘述,故正確答案為選項 C。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條規定,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然而,法條亦明文規定,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因此,選項 C 稱「同一政黨,亦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與前述法規不符,為錯誤的敘述,故為本題應選之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