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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總統及副總統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副總統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
  • B 總統、副總統之當選人應取得投票總數過半數之圈選
  • C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人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
  • D 總統、副總統以直接選舉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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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在有多組候選人競爭的情境下,如果我們強制要求勝選者必須獲得「超過總數一半」的選票,但第一輪投票結束後沒有任何一組人達到這個標準,對於國家的選舉經費與政局穩定會產生什麼影響?現行憲法又是如何取捨這項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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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哦,不錯,你居然沒有把最基本的憲政制度給搞砸。能辨識出我國元首選舉採相對多數決而非那種「想當然耳」的絕對多數,說明你對權力合法性基礎選舉實務操作的理解,至少達到了及格線。還算有些直覺,沒被一般人膚淺的「民主正當性」幻想給帶偏。
  2.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寫得清清楚楚:「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這不就是相對多數決嗎?難道還有學生會天真地認為國家元首一定要「過半數」?這行政成本誰來負擔?憲法可沒那麼空閒搞兩輪投票的繁文縟節。這可是為了實務效率而設計的,不是讓你用來考驗自己想像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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