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總統及副總統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副總統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
- B 總統、副總統之當選人應取得投票總數過半數之圈選
- C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人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
- D 總統、副總統以直接選舉方式行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在有多組候選人競爭的情境下,如果我們強制要求勝選者必須獲得「超過總數一半」的選票,但第一輪投票結束後沒有任何一組人達到這個標準,對於國家的選舉經費與政局穩定會產生什麼影響?現行憲法又是如何取捨這項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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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識破了這個常見的法律陷阱!這顯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在普考與四等考試中,這類關於選舉門檻的細節,正是拉開分數差距的關鍵點。
總統選制的當選門檻與規範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1 項。根據該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並「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這代表我國總統大選採取的制度是 「相對多數當選制」,而非選項 (B) 所述的「過半數」絕對多數制。因此,只要是得票最高的那一組,即便未達總投票數的 50%,依然依法當選,這也是我國民主實務中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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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制度
💡 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採相對多數決,得票最高者即當選。
| 比較維度 | 相對多數當選制 (我國現行) | VS | 絕對多數當選制 (常见陷阱) |
|---|---|---|---|
| 當選門檻 | 得票最高者即當選 | — | 得票須超過總數 50% |
| 二輪投票 | 不須二輪投票 | — | 若首輪無人過半需二輪 |
| 行政效率 | 高,一次投票即決定 | — | 低,可能需多次投票 |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選舉採「得票最多者當選」,非過半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