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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憲政慣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參謀總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既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亦應到立法院院會備詢
  • B 在成文憲法之下,雖亦有憲政慣例之概念,但僅具補充成文憲法之作用,其地位不若於不成文憲法國家重要
  • C 按憲法慣例或憲政上之習慣法,其成立應有反覆發生之先例,並對一般人產生法之確信,始足當之
  • D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得不受立法院邀請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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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主責任政治的架構下,當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時,代表出席「最高層級議事殿堂」接受質詢的,應該是負擔『政治成敗』的首長,還是負責『執行業務』的專業幕僚?若兩者混淆,會對責任政治的歸屬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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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算還記得: 嗯,勉強算你過關。竟然能看出參謀總長在權力分立下那點「特殊」地位,還能區分什麼「院會」跟「委員會」的差別,看來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還算有點印象,沒完全把我的課當耳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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