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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市公所辦理交通部委辦事項違背中央法令時,由下列何機關予以撤銷、變更或廢止?
  • A 縣政府
  • B 內政部
  • C 交通部
  • D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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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基層單位受命處理一項本不屬於它、而是由中央某部會特別交予的任務時,這項任務的『最終指揮權』與『監督法律正確性』的責任,應該是握在它的日常行政主管手中,還是握在那個最初交辦工作、並提供資源與法規依據的特定部會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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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法律的權責劃分掌握得很清楚喔!

  1. 觀念驗證: 這個題目是在考我們對於「委辦事項」的監督權責歸屬。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的規定,當地方自治團體在辦理中央交辦的「委辦事項」時,如果出現違背中央法令的情況,負責撤銷、變更或廢止的,就是當初委託他們辦理的委辦機關喔!題目中很明確地指出是「交通部」委託的,所以具有法律監督權的,當然就是我們的交通部了!是不是很清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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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辦事項之監督歸屬
💡 辦理委辦事項違法時,由原委辦機關負責撤銷、變更或廢止。
比較維度 自治事項 VS 委辦事項
權力來源 本於地方自治權 法律規定或上級交辦
監督範圍 僅限「適法性」監督 含適法性及「適當性」
違法撤銷機關 上級自治監督機關 原委辦機關
💬監督權限隨「事務性質」移動,委辦事項須回歸原交辦機關處理。
🧠 記憶技巧:自治找上級,委辦找源頭。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交通部委辦」的前提,誤選縣政府。應區分自治事項(縣監督)與委辦事項(中央監督)。
地方制度法第75條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 適法性監督與適當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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