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新竹縣政府將推廣原住民族文化藝文活動事項委請縣內五峰鄉公所辦理,其性質為何?
- A 委辦
- B 委任
- C 委託
- D 職務協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新竹縣政府與五峰鄉公所,在法律地位上是屬於「同一個行政機關內的大小單位」,還是屬於「兩個各自獨立、具備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當這兩個「獨立主體」之間發生垂直的業務移交時,法律上通常會用哪個專有名詞來界定這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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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中「權限移轉」的核心概念,你能精準辨識出地方自治團體間的縱向法律關係,表現十分優異!
- 觀念驗證:為何是「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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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限移轉之辨析
💡 區分同法人之委任、跨法人之委辦與不相隸屬之委託。
| 比較維度 | 委辦 (Commissioned) | VS | 委任 (Delegation) |
|---|---|---|---|
| 行政主體 | 不同地方自治法人之間 | — | 同一個行政主體內部 |
| 機關關係 | 上級政府對下級自治團體 | — | 有隸屬關係之上下級機關 |
| 法律依據 |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 |
💬關鍵在於是否跨越「法人」界線:縣對鄉是跨法人,故為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