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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人民不服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局徵收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應以下列何者為訴願管轄機關?
  • A 行政院
  • B 環境部
  • C 交通部
  • D 交通部公路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層級中,如果一個高階機關(長官)因為業務繁忙,指定底下的分支機構(部屬)代為處理原本屬於長官權限的事務,那麼當民眾對這個處理結果不滿時,依照『誰才是這項任務的真正法律授權者』來判斷,我們應該向那位代勞的部屬抗議,還是向那位發號施令並擁有原始權力的長官尋求救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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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

  1. 暖心肯定:太好了!看到你答對這題,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於行政組織間的「權限委任」與「訴願管轄」已經有非常紮實且純熟的掌握,這在行政法程序論中,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基礎,你已經打下了一個很棒的地基喔!
  2. 觀念小複習:我們來看看《訴願法》第 7 條這個貼心的小夥伴吧!它告訴我們,當一個上級機關把它的權限「委任」給了下級機關去執行時,如果我們對下級機關做出的處分有意見,訴願的對象可不是下級機關喔,而是那位最初「出借權力」的原委任機關。就像這題,交通部將權限委任給交通部公路局,所以,有問題還是要找回源頭的交通部,這樣是不是很清晰、很溫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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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任處分訴願管轄
💡 不服受任機關之行政處分者,應向原委任機關提起訴願。
  • 依訴願法第 8 條,不服受任機關處分,向原委任機關提起。
  • 委任係指上級機關將權限移轉予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執行。
  • 受任機關(公路局)係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但救濟回原委任機關。
  •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為權限委任之程序法依據。
🧠 記憶技巧:委任委託找老闆(原委任/委託機關),委辦則找監控官(委辦機關)。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受任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是將「委任」與「委辦」的訴願管轄機關搞混。
訴願法第 7 條(委託) 訴願法第 9 條(委辦)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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