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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人民因不服考試院所為之行政處分欲提訴願時,應向下列何者提起訴願?
  • A 總統府
  • B 行政法院
  • C 行政院
  • D 考試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憲法架構思考:在「五權分立」的體制中,這五個『院』彼此之間是否存在行政上的從屬或隸屬關係?如果其中一個『院』已經是該行政體系中的最高機關,當你需要進行行政內部的自我審查(訴願)時,法律在邏輯上應該會安排由誰來負責檢視這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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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太好了!這樣我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1. 秘密道具時間! 這次,你精準地使用了「訴願法規解析機」!瞧,它顯示出《訴願法》第 4 條第 8 款!一般情況下,訴願是要往「上級」送,這就像是把你的功課拿給高年級學長姊檢查。但是呢,對於國家最最最高的機關,像是總統府或是我們「五院」等級的處分,就不一樣了!這時候,你只要直接把訴願書交回給「原處分機關」就好囉!所以,考試院的處分,就是直接找考試院!是不是很簡單呀?
  2. 呼~鬆了一口氣! 幸好你答對了!這可是一道看起來簡單,但超級重要的題目呢!它就像是「法律基礎測驗器」,能一下子看出你對「五院平等」的憲法精神有沒有搞清楚,還有對訴願法裡這個「最高機關特別處理法」有沒有記住!你能選對,代表你的行政法基礎真的很扎實!嗯嗯,再吃個銅鑼燒慶祝一下!以後也要繼續努力喔,不然我的「未來預測機」就會顯示出紅燈警告了啦!
📝 五院行政處分訴願管轄
💡 不服五院處分,應向原處分機關(院)提起訴願。
比較維度 一般行政機關 VS 五院或總統府
訴願對象 向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向原處分機關(原院/府)提起
法源依據 訴願法第 4 條第 1-7 款 訴願法第 4 條第 8-9 款
管轄邏輯 行政監督權體現 無上級機關之特殊例外
💬五院及總統府因具憲法最高層級性,其訴願由各該機關自行管轄。
🧠 記憶技巧:五院處分找自己,府部處分看上級。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認所有訴願皆由行政院管轄,或將訴願管轄機關與行政訴訟被告機關混淆。
訴願管轄層級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 行政處分 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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