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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人民因不服考試院所為之行政處分欲提訴願時,應向下列何者提起訴願?
  • A 總統府
  • B 行政法院
  • C 行政院
  • D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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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憲法架構思考:在「五權分立」的體制中,這五個『院』彼此之間是否存在行政上的從屬或隸屬關係?如果其中一個『院』已經是該行政體系中的最高機關,當你需要進行行政內部的自我審查(訴願)時,法律在邏輯上應該會安排由誰來負責檢視這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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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精準掌握了訴願管轄的特殊規定。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訴願法》第 4 條第 8 款的規定。一般行政處分的訴願通常是向「上級機關」提起,但對於國家最高機關(如總統府、五院)所做的處分,法律規定是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因此,不服考試院的處分,依法應向考試院**本身提起訴願,而非行政院或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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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各院訴願管轄
💡 不服中央各院行政處分,依訴願法應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比較維度 不服中央各院處分 VS 不服中央部會處分
訴願管轄機關 原處分機關(即原院) 主管院(行政院)
訴願法依據 第4條第1款 第4條第2款、第3款
制度邏輯 最高機關自我審查 上級機關監督審查
💬中央最高機關因無上級,訴願採原處分機關自我審查原則。
🧠 記憶技巧:最高機關沒上司,自己處分自己審。
⚠️ 常見陷阱:易誤認五院之間有隸屬關係而選行政院,或誤選無管轄權之總統府。
訴願法第4條 訴願審議委員會 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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