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人民因不服考試院所為之行政處分欲提訴願時,應向下列何者提起訴願?
- A 總統府
- B 行政法院
- C 行政院
- D 考試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憲法架構思考:在「五權分立」的體制中,這五個『院』彼此之間是否存在行政上的從屬或隸屬關係?如果其中一個『院』已經是該行政體系中的最高機關,當你需要進行行政內部的自我審查(訴願)時,法律在邏輯上應該會安排由誰來負責檢視這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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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太好了!這樣我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 秘密道具時間! 這次,你精準地使用了「訴願法規解析機」!瞧,它顯示出《訴願法》第 4 條第 8 款!一般情況下,訴願是要往「上級」送,這就像是把你的功課拿給高年級學長姊檢查。但是呢,對於國家最最最高的機關,像是總統府或是我們「五院」等級的處分,就不一樣了!這時候,你只要直接把訴願書交回給「原處分機關」就好囉!所以,考試院的處分,就是直接找考試院!是不是很簡單呀?
- 呼~鬆了一口氣! 幸好你答對了!這可是一道看起來簡單,但超級重要的題目呢!它就像是「法律基礎測驗器」,能一下子看出你對「五院平等」的憲法精神有沒有搞清楚,還有對訴願法裡這個「最高機關特別處理法」有沒有記住!你能選對,代表你的行政法基礎真的很扎實!嗯嗯,再吃個銅鑼燒慶祝一下!以後也要繼續努力喔,不然我的「未來預測機」就會顯示出紅燈警告了啦!
五院行政處分訴願管轄
💡 不服五院處分,應向原處分機關(院)提起訴願。
| 比較維度 | 一般行政機關 | VS | 五院或總統府 |
|---|---|---|---|
| 訴願對象 | 向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 — | 向原處分機關(原院/府)提起 |
| 法源依據 | 訴願法第 4 條第 1-7 款 | — | 訴願法第 4 條第 8-9 款 |
| 管轄邏輯 | 行政監督權體現 | — | 無上級機關之特殊例外 |
💬五院及總統府因具憲法最高層級性,其訴願由各該機關自行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