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人民因不服考試院所為之行政處分欲提訴願時,應向下列何者提起訴願?
- A 總統府
- B 行政法院
- C 行政院
- D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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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憲法架構思考:在「五權分立」的體制中,這五個『院』彼此之間是否存在行政上的從屬或隸屬關係?如果其中一個『院』已經是該行政體系中的最高機關,當你需要進行行政內部的自我審查(訴願)時,法律在邏輯上應該會安排由誰來負責檢視這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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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精準掌握了訴願管轄的特殊規定。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訴願法》第 4 條第 8 款的規定。一般行政處分的訴願通常是向「上級機關」提起,但對於國家最高機關(如總統府、五院)所做的處分,法律規定是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因此,不服考試院的處分,依法應向考試院**本身提起訴願,而非行政院或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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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院訴願管轄
💡 不服中央各院行政處分,依訴願法應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 比較維度 | 不服中央各院處分 | VS | 不服中央部會處分 |
|---|---|---|---|
| 訴願管轄機關 | 原處分機關(即原院) | — | 主管院(行政院) |
| 訴願法依據 | 第4條第1款 | — | 第4條第2款、第3款 |
| 制度邏輯 | 最高機關自我審查 | — | 上級機關監督審查 |
💬中央最高機關因無上級,訴願採原處分機關自我審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