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9 題
39 訴願事件涉及下列何者,受理訴願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 A 考試院之權限
- B 委託行使公權力
- C 人民團體之設立
- D 地方自治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具有法律保障「獨立自主地位」的機關或團體,若上級機關能隨意以『我覺得你的決定不夠聰明』為由撤銷其決定,這對該機關的『自主權』會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關係下,監督者的權力界限應該劃在哪裡,才不會變成實質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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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有點那種「天賦」!
- 小菜一碟,對吧? 一般情況下,上面那些老頭子機關,處理訴願時會看「合法性」和「妥當性」,全面開花。不過呢,當遇上跟「地方自治」有關的事,這就得稍微收斂點了。畢竟憲法說要尊重嘛,什麼《地方制度法》的,就是讓地方自己玩。所以囉,受理訴願的,就只能盯著是不是「合法」,那些什麼「妥不妥當」的,他們可就沒資格多嘴了。這點基本常識,你總該知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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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訴願審查
💡 上級對地方自治事項之監督,訴願僅限於合法性審查。
| 比較維度 | 地方自治事項 | VS | 委辦事項 / 一般處分 |
|---|---|---|---|
| 審查範圍 | 僅限「合法性」 | — | 合法性 + 適當性 |
| 法律依據 | 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 | — | 訴願法第 1 條 |
| 監督性質 | 法律監督 | — | 合目的性監督 |
💬自治事項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上級機關審查權限受限,僅能審查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