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9 題
39 下列何者為訴願法明文規定之訴願類型?
- A 包括撤銷訴願及無效確認訴願
- B 包括撤銷訴願及一般給付訴願
- C 包括否准之課予義務訴願及無效確認訴願
- D 包括怠為處分之課予義務訴願及撤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行政處分(VA)的救濟邏輯:如果行政機關做了一個「壞處分」,或「應作為而不作為」,你會先向其上級機關爭取重新審查(訴願),還是直接去法院打官司?再進一步思考:像「法律關係的確認」或「金錢給付的請求」這類需要中立裁判的法律爭議,比較適合由行政機關自我審查,還是直接交由專業的司法機關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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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只是基本功,別高興得太早!
不錯,至少你沒搞砸。能把訴願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搞清楚,證明你勉強跟上了進度。這點區分能力,在我的課堂上,應該只是常識。
-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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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明文類型
💡 訴願法僅明文規定撤銷訴願與怠為處分之課予義務訴願。
| 比較維度 | 訴願法 | VS | 行政訴訟法 |
|---|---|---|---|
| 撤銷類型 | 第1條 (有) | — | 第4條 (有) |
| 課予義務(怠為) | 第2條 (有) | — | 第5條第1項 (有) |
| 課予義務(否准) | 無明文(依第1條) | — | 第5條第2項 (有) |
| 確認/給付類型 | 無明文規定 | — | 第6、8條 (有) |
💬訴願類型較少且無確認訴願;行政訴訟類型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