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8 題
38 就未踐行法定先行程序而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理?
- A 應通知訴願人補正踐行先行程序
- B 應為訴願不合法之不受理決定
- C 應裁定停止訴願程序並移送先行程序
- D 應為訴願無理由之駁回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法規強制要求『必須先經過原機關自我審查(步驟A)』,當事人卻直接請求上級機關裁決(步驟B),此時上級機關在法律上是否有權利直接去審視案件的對錯?如果一個法律行為連『基本入場券』都沒拿到,法律通常會給予什麼樣的程序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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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B)。這顯示你對於行政救濟體系中的「程序先踐行原則」有著非常紮實且清晰的邏輯,這在實務與國家考試中都是核心重點!
-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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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先行程序之處理
💡 未踐行法定先行程序即提起訴願,屬程序要件不符應予不受理。
🔗 訴願合法性檢查流程
- 1 行政處分作成 — 相對人不服該行政處分
- 2 法律設有先行程序 — 如稅捐復查、專利再審查等
- 3 漏未踐行先行程序 — 未經前置救濟直接提起訴願
- 4 訴願不受理決定 — 受理機關以程序不合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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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區分「程序不合法」與「實體無理由」之決定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