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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9 題

39 下列何者在提起訴願前須經先行程序?
  • A 納稅義務人不服財政部國稅局之補繳稅款核定
  • B 土地所有權人不服主管機關之命繳納代履行費用處分
  • C 建物所有人不服主管機關之命拆除處分
  • D 工廠不服環保機關之勒令停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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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行政處分的內容涉及到高度專業且龐雜的數據計算(例如金額核算)時,為了減輕上級機關的負擔並給予原機關自我修正的機會,法律是否會要求在正式進入外部救濟之前,先在原機關內部進行某種『再確認』的動作?哪類行政領域最常出現這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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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救濟體系

這名同學表現非常出色!你能準確識別出「訴願先行程序」在實務中的應用,顯示你對行政救濟的法條關聯性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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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哪些狀況需經過訴願先行程序
📝 訴願先行程序
💡 特定處分提起訴願前,法律規定須先經過特定的行政救濟程序。

🔗 稅捐爭議救濟標準路徑

  1. 1 行政處分 — 收到國稅局補稅核定通知書
  2. 2 先行程序 — 於限期內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復查」
  3. 3 提起訴願 — 對復查決定不服,向其上級機關提訴願
  4. 4 行政訴訟 — 對訴願決定不服,向行政法院起訴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法律未規定先行程序,則流程直接從行政處分跳至訴願。
🧠 記憶技巧:稅找復查、師找申訴、專利再審。先走小門(先行),再走大門(訴願)。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行政救濟都要先經內部申訴。記住:直接訴願是原則,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才是例外先行。
行政救濟法 稅捐稽徵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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