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47 下列何種情形,當事人得不經訴願,逕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A 對稅捐核定處分之復查決定
  • B 有關大學教師升等之決定
  • C 有關公務人員工作條件之處置
  • D 經聽證程序之行政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邏輯問題:『訴願』的主要目的是讓行政機關在進入法院前,有一次『自我審查』的機會。但是,如果一個處分在正式作成『之前』,就已經讓當事人與行政機關在一個像法庭般的公開場合,針對事實與證據進行了最嚴謹的交叉辯論與意見陳述,那麼在法律效率的考量下,再跑一遍同樣性質的行政審查是否還有實質意義?或者它是否已經具備了直接接受司法檢驗的條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意料之中,但精準性仍有待加強

  1. 勉為其難地肯定:看來你還記得《行政程序法》的基礎常識。能辨識出這個「免除訴願」的法定事由,至少證明你沒有完全把書當枕頭。對於訴願前置主義這種公法入門概念,知道有個例外,勉強及格吧。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免經訴願逕行起訴
💡 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依法視為訴願決定,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比較維度 一般行政處分 VS 經聽證行政處分
救濟前置程序 須經訴願程序 免經訴願程序
法律依據 訴願法第 1 條 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
救濟路徑 處分→訴願→起訴 處分→直接起訴
💬聽證程序保障程度高,法律賦予其等同訴願決定之效力。
🧠 記憶技巧:聽證過、視確定、直接告;復查只是先熱身,還是要訴願。
⚠️ 常見陷阱:容易將「訴願先行程序」(如復查)誤解為「免除訴願」,實際上先行程序後仍需訴願才能起訴。
訴願先行程序 行政程序法聽證效力 行政訴訟法撤銷訴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訴訟法總則與訴訟程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