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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種情形,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先經訴願程序?
  • A 依稅捐稽徵法申請復查後,仍對復查決定有不服時
  • B 請求確認已執行完畢之路檢違法
  • C 請求撤銷已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後之行政處分
  • D 對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為之復審決定,仍有不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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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針對特定行政領域(例如稅務或公務員權益)設計了專門的內部審查機制時,這個機制與「向法院起訴」之間,是否還需要一個讓上級機關再次審視的過渡階段?其先後順序應該如何排列,才最符合行政自我反省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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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考驗大家對行政救濟中「訴願前置主義」及特別規定的熟悉度。

訴願前置與復查先行原則

選項 (A) 的核心在於稅法上的復查先行原則。稅捐案件因專業性較高,規定當事人須先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復查;若對復查決定仍有不服,必須接著依法提起訴願,之後才能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因此,這種情形確實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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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先行程序的概念 先行程序後 還是要訴訟 的意思
稅務 事件處理程序是如何
📝 訴願前置程序辨析
💡 辨識行政救濟中,何者須經訴願、何者視同訴願或免經訴願。
比較維度 稅捐復查 VS 執行異議 / 公務員復審
法律性質 訴願先行程序 視同/相當於訴願程序
後續銜接 須再經過訴願程序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38條 行政執行法 / 保障法
💬稅捐復查後仍須訴願,而執行異議與復審則已取代訴願程序。
🧠 記憶技巧:稅捐復查完要訴願,執行異議免訴願,復審地位同訴願。
⚠️ 常見陷阱:易誤記「聲明異議」後還要訴願。注意行政執行異議已具備訴願功能,再提訴願會被視為程序不合法。
訴願先行程序 視同訴願之程序 行政訴訟類型與前置程序 稅捐救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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