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1 題

對下列行政行為不服時,何者為依法應直接提起訴願尋求救濟?
  • A 考績考列丙等之決定
  • B 行政程序中拒絕陳述意見之決定
  • C 終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決定
  • D 拒絕提供政府資訊申請之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人民向行政機關提出一個正式申請,而機關卻發函「回絕」該請求時,這在法律性質上是否具備『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處分特徵?若具備,且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其他救濟管道(如人事保障法或契約訴訟),通常要先經過哪道『行政內部自我審查』程序,才能進入法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行政處分(Administrative Act)的定性以及行政救濟體系的銜接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

行政處分與救濟途徑的判斷

本題的核心在於辨識何種行為屬於「行政處分」且適用一般的**訴願(Administrative Appeal)**程序。選項 (D) 「拒絕提供政府資訊申請之決定」,是行政機關針對人民具體的申請案,就法律上特定權利義務關係所作的否准決定,這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典型的行政處分。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0 條,申請人不服時,應循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因此它是標準的救濟流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C不是訴願先行嗎
📝 行政行為救濟途徑
💡 依行政行為之性質,決定救濟應採訴願或逕行訴訟。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 (如拒絕資訊申請) VS 行政契約 (如健保特約)
救濟前置 原則須經訴願程序 無須訴願,直接起訴
行政訴訟類型 撤銷或課予義務訴訟 一般給付訴訟
法律依據 訴願法第1條 行政訴訟法第8條
💬行政處分採訴願前置主義,行政契約則逕行提起給付訴訟。
🧠 記憶技巧:處分先訴願,程序不單獨,契約直接告,公務員走保障。
⚠️ 常見陷阱:容易將「行政契約」誤認為行政處分而選擇訴願;或誤以為「程序中決定」可以單獨救濟。
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辨識 行政契約救濟程序 公務員保障法之救濟體系 行政程序法第174條單獨救濟之例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救濟程序與送達
查看更多「[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