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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7 題

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採取下列何項措施?
  • A 移送法院簡易庭裁決
  • B 駁回申請
  • C 移請上級機關決定
  • D 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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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政府機關的辦事員,收到一份漏填關鍵資料的申請書。在你多次請對方補齊資料,但對方卻完全不予理會,或是資料根本無法補正時,為了讓這個『未完成』的案子合法地結案,你認為行政程序上最直接且正式的處置方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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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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