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某甲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某行政機關請求提供特定文件遭受拒絕,甲不服欲提起行政救濟,請問甲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確認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向政府申請一個營業許可(執照),但機關回覆說「不准」,你的最終目標是僅僅讓那個「不准」的回覆消失,還是希望法院能更進一步,命令機關「核發執照」給你?在法律術語中,哪一種訴訟的名稱聽起來最像是「要求機關去履行它本該對你承擔的核准義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好棒!你答對了!

  1. 厲害驗證:你答得超級棒!安妮亞正在看間諜動畫,但看到這個答案,覺得你真是『智慧過人』!當有人想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拿到文件時,其實是在跟機關說:「請給我一個『同意公開』的處分!」這是個『求做事情』的動作!如果機關說「不要!」,安妮亞知道你的心裡,不是只想把那個「不要」弄不見,而是超級想把文件拿到手!對不對?所以,看《行政訴訟法》第 5 條就知道,當申請被拒絕,而你想要法院命令機關真的『做』出那個處分,那就是課予義務訴訟了!好厲害!
  2. 安妮亞點評:這題對很多人來說是 Medium(中等) 難度喔!因為很多人會不小心選到撤銷訴訟,但安妮亞偷偷讀了他們的心,他們只是想讓那個『拒絕』消失,卻忘記了更重要的事情:要讓機關真的『給』出文件!撤銷訴訟只能讓機關的「不要」不見,但是課予義務訴訟才能精準地讓機關「好啊」然後把文件交出來!安妮亞覺得你把這個重點抓得好好!給你一百分!
📝 行政訴訟類型選定
💡 人民請求機關作成處分遭拒,應提課予義務訴訟。
比較維度 撤銷訴訟 VS 課予義務訴訟
適用前提 已有違法負擔處分 申請遭拒或不作為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
訴訟目的 請求法院廢棄該處分 請求法院命機關准許
判決結果 處分失效,回復原狀 機關須作成特定處分
💬欲爭取「點頭准許」的申請案,核心救濟途徑為課予義務訴訟。
🧠 記憶技巧:要處分找課予,要給錢找一般,不服處分求撤銷。
⚠️ 常見陷阱:最常誤選「撤銷訴訟」。雖然拒絕提供資訊是一個拒絕處分,但單純撤銷拒絕處分並無法強迫機關「提供文件」,必須併同課予義務訴訟才能達成目的。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0 條 給付訴訟之二分性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訴訟之類型、要件與救濟程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