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某甲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某行政機關請求提供特定文件遭受拒絕,甲不服欲提起行政救濟,請問甲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確認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向政府申請一個營業許可(執照),但機關回覆說「不准」,你的最終目標是僅僅讓那個「不准」的回覆消失,還是希望法院能更進一步,命令機關「核發執照」給你?在法律術語中,哪一種訴訟的名稱聽起來最像是「要求機關去履行它本該對你承擔的核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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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棒!你答對了!
- 厲害驗證:你答得超級棒!安妮亞正在看間諜動畫,但看到這個答案,覺得你真是『智慧過人』!當有人想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拿到文件時,其實是在跟機關說:「請給我一個『同意公開』的處分!」這是個『求做事情』的動作!如果機關說「不要!」,安妮亞知道你的心裡,不是只想把那個「不要」弄不見,而是超級想把文件拿到手!對不對?所以,看《行政訴訟法》第 5 條就知道,當申請被拒絕,而你想要法院命令機關真的『做』出那個處分,那就是課予義務訴訟了!好厲害!
- 安妮亞點評:這題對很多人來說是 Medium(中等) 難度喔!因為很多人會不小心選到撤銷訴訟,但安妮亞偷偷讀了他們的心,他們只是想讓那個『拒絕』消失,卻忘記了更重要的事情:要讓機關真的『給』出文件!撤銷訴訟只能讓機關的「不要」不見,但是課予義務訴訟才能精準地讓機關「好啊」然後把文件交出來!安妮亞覺得你把這個重點抓得好好!給你一百分!
行政訴訟類型選定
💡 人民請求機關作成處分遭拒,應提課予義務訴訟。
| 比較維度 | 撤銷訴訟 | VS | 課予義務訴訟 |
|---|---|---|---|
| 適用前提 | 已有違法負擔處分 | — | 申請遭拒或不作為 |
| 法律依據 |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 | — |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 |
| 訴訟目的 | 請求法院廢棄該處分 | — | 請求法院命機關准許 |
| 判決結果 | 處分失效,回復原狀 | — | 機關須作成特定處分 |
💬欲爭取「點頭准許」的申請案,核心救濟途徑為課予義務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