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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已核准退休公務員請求服務機關發給退休金,應選擇下列何者訴訟類型?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確認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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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已經發公文同意給你這筆錢,但最後錢沒匯入帳戶,你現在是要求政府「重新考慮給不給(做決定)」,還是要求政府「按照說好的把錢匯過來(履行動作)」?這兩者在法律程序上有什麼本質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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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色! 你能準確辨析行政訴訟的類型,展現了對公法權利救濟程序的深厚理解。

  1.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字在於「已核准」。當退休金的領取資格與金額已經過行政處分確定後,請求發放金錢的法律關係已經確立。此時請求機關撥款,性質上屬於請求公法上財產給付,而非請求機關作成新的行政處分。因此,應提起《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的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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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類型判斷
💡 權利已確定僅請求金錢給付時,應提一般給付訴訟。
比較維度 一般給付訴訟 (第8條) VS 課予義務訴訟 (第5條)
行政處分前提 不涉及行政處分之作成 請求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訴願程序 原則上不須經訴願 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
給付標的 金錢、財產或事實行為 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
💬關鍵在於是否需行政機關先行作成「行政處分」來確認權利義務。
🧠 記憶技巧:有處分求課予,無處分求給付,金錢已定找一般。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課予義務訴訟與一般給付訴訟。關鍵在於是否「已取得處分」或「是否需處分」。
行政處分之定義 課予義務訴訟 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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