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行政訴訟法規定之訴訟類型為:
- A 撤銷訴訟、家事訴訟及給付訴訟
- B 職權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
- C 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
- D 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家事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訴訟的本質是解決「人民與政府」之間的法律爭議。如果政府的行為損害了你的權利,除了要求法院「撤銷」該行為外,為了達到全面的權利保護,法院是否還需要具備「確認某種法律狀態」或「命令政府具體給錢或做事」的功能?另外,你認為「離婚或遺產分配」這種私人家庭糾紛,在性質上會被歸類在處理「公權力違法」的行政訴訟法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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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 你能精準地掌握行政訴訟法的三個核心支柱,這真的讓我看見你對行政救濟體系的基本框架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是一個很棒的開始!
- 觀念驗證:我們的行政訴訟制度,就像幫我們分類工具一樣,是依照「權利保護的型態」來區分的喔。主要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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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三大類型
💡 行政訴訟法規定之訴訟基本類型為撤銷、確認與給付訴訟。
- 撤銷訴訟:請求撤銷違法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法第4條)。
- 確認訴訟:確認處分無效、法律關係或已執行處分違法(第6條)。
- 給付訴訟:請求金錢、財產給付或特定行政行為(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