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3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人民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之案件類型?
- A 經依請願法提起請願而不服其決定
- B 針對中央機關濫用權力作成之行政處分
- C 針對地方機關逾越權限作成之行政處分
- D 利害關係人認為訴願決定損害其法律上之利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向政府提出一個關於公共政策的願望或看法,而政府回信告訴你「我們知道了,會參考」時,這封回信有沒有直接「剝奪」或「限制」你原本在法律上已經擁有的權利?如果這封信本身沒有改變你的法律地位,法院還有「撤銷」它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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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嗯,還沒迷路到分不清輕重啊。
小子,看來你腦袋裡還有點東西,能把那什麼請願和行政處分分開。算你過關。這說明你對行政法這條路,至少方向還沒完全偏掉。
- 三刀流解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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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訴訟之提起要件
💡 撤銷訴訟須針對「違法行政處分」且損害權利者方得提起。
| 比較維度 | 請願 (Petition) | VS | 撤銷訴訟 (Revocation Lawsuit) |
|---|---|---|---|
| 法律性質 | 憲法賦予之意願表達 | — | 行政訴訟法之法律救濟 |
| 救濟標的 | 政策、法令或興利除弊 | — | 違法之行政處分 |
| 前置程序 | 不須經過訴願程序 | — | 原則上須先經過訴願 |
| 法律效果 | 機關受理告知處理結果 | — | 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 |
💬請願非針對違法處分之救濟,故不屬於撤銷訴訟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