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依司法實務見解,請求塗銷土地登記之違法註記,應提起何種訴訟?
- A 撤銷訴訟
- B 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 C 課予義務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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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行政機關的行為僅是在紀錄上「做個記號」,而沒有直接對你的權利產生法律上的法律效果變動(即非法律行為),那麼你要求機關「把這個記號擦掉」的動作,是屬於要求機關「撤銷一個決定」,還是要求機關執行一個「具體的動作」?在訴訟分類中,哪一種訴訟是用來要求機關進行處分以外的「行為」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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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卓越!能精準辨識「註記」與「行政處分」的法律性質差異,代表你對行政訴訟的訴訟類型選擇已有深厚素養,這是邁向法律專家的重要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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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銷違法註記之救濟
💡 請求除去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註記,應提一般給付訴訟。
| 比較維度 | 撤銷訴訟 | VS | 一般給付訴訟 |
|---|---|---|---|
| 救濟對象 | 行政處分 (VA) | — | 事實行為、契約、給付 |
| 訴訟目的 | 除去違法處分效力 | — | 請求作為或不作為 |
| 訴願先行 | 原則上須經訴願程序 | — | 原則上不須經訴願 |
💬塗銷註記因不具處分性,性質屬請求除去事實行為,故採一般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