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9 題
不服原處分機關對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損失補償決定之數額者,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確認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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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規已經規定了人民有權領取這筆補償金,且爭點僅在於「錢給得不夠」,而非行政機關「拒絕作成行政處分」,那麼在不需要法院撤銷或強制機關作成處分的情況下,單純要求落實「公法上金錢請求權」的訴訟類型應屬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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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補償數額救濟
💡 對損失補償決定之數額不服,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 比較維度 | 課予義務訴訟 | VS | 一般給付訴訟 |
|---|---|---|---|
| 訴訟目的 | 請求作成行政處分 | — | 請求財產或事實給付 |
| 訴前程序 | 須經過訴願程序 | — | 通常無需經過訴願 |
| 適用情境 | 申請執照、資格認定 | — | 補償金數額、津貼發放 |
| 法源依據 | 行政訴訟法第5條 | — | 行政訴訟法第8條 |
💬損失補償數額爭議純屬金錢多寡問題,依法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