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45 甲收受某國稅局遺產稅補繳稅款通知書,其不服時應提起下列何種訴訟?
- A 撤銷訴訟
- B 一般給付訴訟
- C 違法確認訴訟
- D 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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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你收到一份政府寄來、要求你「履行特定納稅義務」的正式公文書,而你認為這份文件從頭到尾就是錯的,你的首要目標是希望法官「幫你爭取原本沒有的權利」,還是「廢除這份已經對你產生負擔的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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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行為的定性與訴訟類型的對應關係。
行政處分與撤銷訴訟
國稅局發出的「遺產稅補繳稅款通知書」,是行政機關對特定人就具體事件所為、發生補稅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性質上屬於典型的「行政處分」。當人民對於行政處分不服,認為其違法並損害自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時,依法即應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將該違法處分予以撤銷。至於一般給付訴訟或確認訴訟,皆不適用於訴請撤銷行政處分的案件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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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種類選擇
💡 不服行政處分(負擔處分)之救濟手段應提起撤銷訴訟。
| 比較維度 | 撤銷訴訟 | VS | 課予義務訴訟 |
|---|---|---|---|
| 訴訟對象 | 已作成之違法負擔處分 | — | 拒絕申請處分或不作為 |
| 訴訟目的 | 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 — | 請求判命作成特定處分 |
| 法條依據 | 行政訴訟法第4條 | — | 行政訴訟法第5條 |
💬欲排除違法的稅單負擔,應循撤銷訴訟程序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