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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45 甲收受某國稅局遺產稅補繳稅款通知書,其不服時應提起下列何種訴訟?
  • A 撤銷訴訟
  • B 一般給付訴訟
  • C 違法確認訴訟
  • D 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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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你收到一份政府寄來、要求你「履行特定納稅義務」的正式公文書,而你認為這份文件從頭到尾就是錯的,你的首要目標是希望法官「幫你爭取原本沒有的權利」,還是「廢除這份已經對你產生負擔的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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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行為的定性與訴訟類型的對應關係。

行政處分與撤銷訴訟

國稅局發出的「遺產稅補繳稅款通知書」,是行政機關對特定人就具體事件所為、發生補稅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性質上屬於典型的「行政處分」。當人民對於行政處分不服,認為其違法並損害自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時,依法即應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將該違法處分予以撤銷。至於一般給付訴訟或確認訴訟,皆不適用於訴請撤銷行政處分的案件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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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種類選擇
💡 不服行政處分(負擔處分)之救濟手段應提起撤銷訴訟。
比較維度 撤銷訴訟 VS 課予義務訴訟
訴訟對象 已作成之違法負擔處分 拒絕申請處分或不作為
訴訟目的 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請求判命作成特定處分
法條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4條 行政訴訟法第5條
💬欲排除違法的稅單負擔,應循撤銷訴訟程序救濟。
🧠 記憶技巧:撤銷去負擔、課予求好處、給付討公道、確認定爭端。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課予義務訴訟。應注意「補稅通知」是行政機關主動發出的負擔處分,人民是被動接受;若是人民申請補助被拒絕,才需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行政處分之定義 訴願先行原則 課予義務訴訟 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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