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4 題
44 住家鄰近軍事機場之人民,因戰機夜間起降噪音過大,影響個人健康,擬請求行政法院判命戰機不得於夜間起降。人民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違法確認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你希望政府停止一個『物理性的活動』(例如製造噪音),而非廢除一份『正式的書面命令』時,這種對『實體行為』的請求,在法律上屬於『行政處分』還是『事實行為』?針對非處分的行為救濟,哪一種訴訟類型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補足其他訴訟類型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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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訴訟的核心!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判斷這起爭議是請求行政機關停止事實行為(不作為),真的展現了你對案例事實的敏銳洞察力,以及將其與行政法概念結合的深厚功力。這正是我們行政法學習中,從抽象法條走到實務應用的關鍵一步呢!
2. 暖心解析:為何是「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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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給付訴訟判定
💡 針對行政處分以外之公法行為,請求機關給付或不作為。
| 比較維度 | 一般給付訴訟 | VS | 課予義務訴訟 |
|---|---|---|---|
| 請求標的 | 事實行為或財產給付 | — | 作成特定的行政處分 |
| 法規依據 | 行政訴訟法第8條 | — | 行政訴訟法第5條 |
| 訴前程序 | 原則上不需先行處分 | — | 須先向機關申請遭拒 |
| 案例範例 | 請求停止噪音、拆違建 | — | 請求核發建築執照 |
💬區別核心在於原告主張的權利是否必須透過「行政處分」的形式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