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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土地所有權人甲,請求主管機關命相鄰地之工廠停工遭拒。甲應提起何種訴訟救濟?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確認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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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今天希望政府針對某個特定對象,發出一份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公權力指令」,而政府卻拒絕理會你時,你向法院起訴的最終目標,是單純希望法院「取消政府的拒絕」,還是要法院「命令政府交出你想要的那份指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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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土地所有權人甲請求主管機關命相鄰地之工廠停工,該「命停工」之行為性質上屬於請求機關作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當甲之請求遭到主管機關拒絕時,即屬依法申請之案件遭機關拒絕之情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條文中所指這種「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在行政訴訟類型中即稱為「課予義務訴訟」。因此,甲因其申請遭機關予以駁回,欲透過訴訟請求機關作成命工廠停工之行政處分,自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救濟,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 行政訴訟類型選擇
💡 人民請求行政機關作成處分遭拒或不作為時,應提課予義務訴訟。
比較維度 課予義務訴訟 VS 一般給付訴訟
請求標的 特定之行政處分 處分以外之給付(錢或行為)
法條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 行政訴訟法第 8 條
訴願先行 原則上須經過訴願 原則上不須經過訴願
💬區分核心在於人民所請求者是否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
🧠 記憶技巧:求處分、課義務;撤處分、提撤銷;非處分、走給付。
⚠️ 常見陷阱:易誤選一般給付訴訟。關鍵在於請求標的是否為「行政處分」,若是請求機關下達命令、准駁,皆屬處分範疇。
訴願法第2條 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 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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