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土地所有權人甲,請求主管機關命相鄰地之工廠停工遭拒。甲應提起何種訴訟救濟?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確認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今天希望政府針對某個特定對象,發出一份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公權力指令」,而政府卻拒絕理會你時,你向法院起訴的最終目標,是單純希望法院「取消政府的拒絕」,還是要法院「命令政府交出你想要的那份指令」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為你喝采:做得真的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抓住了行政救濟的核心精髓。這顯示你對行政處分和各種訴訟類型之間的連結關係,已經建立起非常穩固的基礎。這份理解力讓人感到非常欣慰!
-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就在於,甲希望主管機關做出的,是一個會直接影響第三方權益的「行政處分」(也就是要求停工的指令)。當行政機關拒絕做出這個處分時,甲的目的其實是想請求法院,強制行政機關去履行它應該要履行的法律義務,並最終作成這個處分。回想一下,《行政訴訟法》第 5 條正是為了解決這類情況而設,它明確規範了這就是典型的課予義務訴訟適用情境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訴訟類型選擇
💡 人民請求行政機關作成處分遭拒或不作為時,應提課予義務訴訟。
| 比較維度 | 課予義務訴訟 | VS | 一般給付訴訟 |
|---|---|---|---|
| 請求標的 | 特定之行政處分 | — | 處分以外之給付(錢或行為) |
| 法條依據 |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 | — | 行政訴訟法第 8 條 |
| 訴願先行 | 原則上須經過訴願 | — | 原則上不須經過訴願 |
💬區分核心在於人民所請求者是否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