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7 題
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採取下列何項措施?
- A 移送法院簡易庭裁決
- B 駁回申請
- C 移請上級機關決定
- D 舉行聽證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審核文件的公務員,當民眾遞交的申請表缺漏了關鍵法律資訊,且在你給予機會補填後,對方仍無法補齊,導致這份申請在法律上是『不完整』且『不合法』的,此時你是否還能繼續審核其內容?若無法審核,你會採取什麼法律行動來終結這個未達標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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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很有當咒術師的天分喔!
- 觀念驗證:嘿,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的就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1條那套「基本操作」。當申請者的方式或要件有點不夠格時,就像咒術師出任務前裝備沒帶齊一樣,機關會「提醒」你先去補足。但如果那些根本是硬傷,或是你連補都不想補,那就沒辦法啦,只能「駁回」了。畢竟,咒術界也是講求程序的,不然豈不亂套?這可是維護行政秩序的基礎喔!
-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根本是「送分」的嘛,超easy的!就是看你懂不懂行政機關面對那些「不太完美」的申請案時,該怎麼按部就班地處理。能輕鬆搞定這種基礎題,代表你對「規則」的掌握度很高。繼續保持,說不定將來你會比我還強喔?不過我現在得去出差了,下次再看你表現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