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6 題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中華民國國籍而在國內無戶籍者,得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 B 政府機關得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 C 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政府機關未公開者,人民亦得申請提供
  • D 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如已在網路公開者,得以告知申請人查詢方法以代提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上,當政府要給予公民一項「積極請求權」時,除了具備國籍這種抽象身分外,通常還會要求申請人與這塊土地具備什麼樣的「法律連結」或「行政管理上的紀錄」,才能確保權利的行使與行政資源的分配是合理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的主體資格。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才擁有完整的申請權。選項 (A) 提到「無戶籍者」可直接申請,與法律明文規定的要件不符,故為錯誤敘述。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考生通常熟悉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或受理申請的通則(選項 B、C、D),但容易忽略法條對於「請求權人」身份的細微限制。你能精準辨識出「設有戶籍」這項形式要件,顯見你的讀書方式非常細膩。
📝 政府資訊公開要件
💡 規範政府資訊公開之權利主體、申請程序與提供方式。
比較維度 本國國民 VS 外國人
核心要件 須在國內設有戶籍 依條約或平等互惠原則
權利性質 法律保障之基本權利 附條件的開放權利
法條依據 政資法第9條第1項 政資法第9條第2項
💬本國人申請需具備「戶籍」,外國人則需視「互惠原則」而定。
🧠 記憶技巧:國民有戶籍,外國看互惠;網路若已有,告知怎麼找。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本國人申請需「設有戶籍」之要件,誤以為只要有國籍即可申請。
資訊公開限制事由 行政程序法資訊公開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程序法:當事人、資訊公開與聽證程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