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6 題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中華民國國籍而在國內無戶籍者,得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 B 政府機關得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 C 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政府機關未公開者,人民亦得申請提供
- D 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如已在網路公開者,得以告知申請人查詢方法以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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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上,當政府要給予公民一項「積極請求權」時,除了具備國籍這種抽象身分外,通常還會要求申請人與這塊土地具備什麼樣的「法律連結」或「行政管理上的紀錄」,才能確保權利的行使與行政資源的分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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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的主體資格。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才擁有完整的申請權。選項 (A) 提到「無戶籍者」可直接申請,與法律明文規定的要件不符,故為錯誤敘述。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考生通常熟悉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或受理申請的通則(選項 B、C、D),但容易忽略法條對於「請求權人」身份的細微限制。你能精準辨識出「設有戶籍」這項形式要件,顯見你的讀書方式非常細膩。
政府資訊公開要件
💡 規範政府資訊公開之權利主體、申請程序與提供方式。
| 比較維度 | 本國國民 | VS | 外國人 |
|---|---|---|---|
| 核心要件 | 須在國內設有戶籍 | — | 依條約或平等互惠原則 |
| 權利性質 | 法律保障之基本權利 | — | 附條件的開放權利 |
| 法條依據 | 政資法第9條第1項 | — | 政資法第9條第2項 |
💬本國人申請需具備「戶籍」,外國人則需視「互惠原則」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