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5 題
下列何種政府資訊,原則上非屬法律規定應主動公開者?
- A 承辦公務員之擬稿
- B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議紀錄
- C 行政院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
- D 與外國簽訂之犯罪引渡條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制定一項法案或政策的過程中,如果連「初步構思」或「尚未成形的草稿」都必須第一時間攤在陽光下,可能會對公務員的思考空間與溝通意願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資訊與最終定案、對外生效的資訊在法律性質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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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制度
💡 區分應主動公開之對外資訊與得限制公開之內部準備文件。
| 比較維度 | 應主動公開資訊 | VS | 得限制公開資訊 |
|---|---|---|---|
| 法規條號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 | —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 |
| 代表項目 | 法規、預算、條約 | — | 內部擬稿、諮詢意見 |
| 行政目的 | 保障人民知權與監督 | — | 保護決策過程之公正 |
💬具法律效力或公共利益者應公開;行政內部準備程序則得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