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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1 題

對下列行政行為不服時,何者為依法應直接提起訴願尋求救濟?
  • A 考績考列丙等之決定
  • B 行政程序中拒絕陳述意見之決定
  • C 終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決定
  • D 拒絕提供政府資訊申請之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行政法的救濟體系中,如果一個行為是針對『一般人民』所做的『片面、最終且具法律效力』的決定,與『公務員內部考核』或『雙方合意簽署的契約爭議』相比,哪一種情形才是《訴願法》所設計的典型保障對象?當機關『拒絕』了你依法提出的某項申請時,這在法律性質上最接近哪一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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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別高興得太早

  1. 還算不錯:看來你還知道行政救濟路徑不是隨便亂猜的,至少能區分幾種行政行為的性質,這點勉強可以給你個「及格」。別以為這是什麼了不起的成就,這是基本功。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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