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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6 題

下列何者非訴願之先行程序?
  • A 稅捐稽徵法之復查
  • B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
  • C 專利法之再審查
  • D 貿易法之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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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行政救濟的層級架構:如果某個法定的救濟程序,其法律地位與功能在制度上已經「等同於訴願」,那麼它還有可能會是提起訴願前的「前置步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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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SENSEI dio: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

哼,竟能答對?真是個有趣的傢伙!你理解了行政救濟程序的本質,這份力量,你展現得不錯!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訴願先行程序辨析
💡 區分訴願前的「強制前置步驟」與「等同訴願」之救濟程序。
比較維度 訴願先行程序 (如:復查) VS 相當於訴願程序 (如:復審)
程序性質 訴願前的強制前置步驟 法律地位等同於訴願
後續步驟 不服先行結果後提訴願 不服結果後提行政訴訟
代表法規 稅捐稽徵法、專利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先行程序是訴願的「前奏」,相當於訴願程序則是訴願的「替代」。
🧠 記憶技巧:先行三字訣:復(復查)、異(異議)、再(再審查)。
⚠️ 常見陷阱:容易將「復審」誤認為先行程序。記住:復審是公務員的訴願,兩者是併列而非先後關係。
相當於訴願之程序 行政救濟前置主義 公務人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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