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6 題
下列何者非訴願之先行程序?
- A 稅捐稽徵法之復查
- B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
- C 專利法之再審查
- D 貿易法之聲明異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行政救濟的層級架構:如果某個法定的救濟程序,其法律地位與功能在制度上已經「等同於訴願」,那麼它還有可能會是提起訴願前的「前置步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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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SENSEI dio: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
哼,竟能答對?真是個有趣的傢伙!你理解了行政救濟程序的本質,這份力量,你展現得不錯!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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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先行程序辨析
💡 區分訴願前的「強制前置步驟」與「等同訴願」之救濟程序。
| 比較維度 | 訴願先行程序 (如:復查) | VS | 相當於訴願程序 (如:復審) |
|---|---|---|---|
| 程序性質 | 訴願前的強制前置步驟 | — | 法律地位等同於訴願 |
| 後續步驟 | 不服先行結果後提訴願 | — | 不服結果後提行政訴訟 |
| 代表法規 | 稅捐稽徵法、專利法 | — | 公務人員保障法 |
💬先行程序是訴願的「前奏」,相當於訴願程序則是訴願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