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9 題
依我國現行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訴願之先行程序?
- A 教師法之再申訴程序
- B 全民健康保險之爭議審議程序
- C 公務人員對於人事行政處分之復審程序
- D 政府採購法之申訴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對政府的行政處分不滿時,通常是直接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但在某些專業領域(例如涉及大量專業醫療判斷的社會保險),法律為了尊重專業,是否會要求我們在進入正式訴願流程『之前』,必須先在原體系內設置一個『專業審議』的關卡?這種『先專業審核、後行政訴願』的先後邏輯,與那些『直接取代訴願』的程序有什麼不同呢?
訴願先行程序辨析
💡 法律規定在提起訴願前,必須先經過特定的行政內部審查程序。
| 比較維度 | 訴願先行程序 | VS | 相當於訴願之程序 |
|---|---|---|---|
| 法律本質 | 訴願前的強制加層 | — | 取代訴願的特別程序 |
| 後續路徑 | 不服後須提起訴願 | — | 不服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
| 典型案例一 | 稅捐稽徵法之復查 | — |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 |
| 典型案例二 |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 | — | 政府採購法之採購申訴 |
💬先行程序是訴願的「前站」,相當程序是訴願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