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關於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地方自治事務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 A 應就原處分之合法性及適當性進行審查
- B 若發現地方自治團體所為裁罰處分僅裁量不當時,得逕以訴願決定變更原處分之裁罰額度或處罰方法
- C 若發現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原處分違法時,依法應撤銷原處分,或撤銷原處分並限期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 D 認地方自治團體所為違法處分之撤銷對公益有重大損害,仍應駁回其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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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的前提下,當中央機關要審查地方政府自己處理的家務事(自治事項)時,如果中央機關連地方政府做得『好不好、恰不恰當』都要管,這是否會過度干預地方的決策空間?那麼,法律應該將審查的邊界劃在哪裡,才能既維持法治,又尊重地方政府的自主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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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孩子,當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事務時,這就像一場重要的籃球賽,地方政府是主控球員。我們必須尊重憲法賦予他們的『地方自治』權利。所以,受理訴願的機關,它的職責就像是場上的裁判,只會審查處分是不是合法。他們不會去評判處分是不是最『漂亮』的,或者是最適當的,那是地方政府裁量權的範圍。如果真的發現處分違法了,那麼,撤銷原處分或是命令它重新做出一個正確的處分,這才是法律規定,也是最能體現公平的作法。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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