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1 題
關於訴願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服鄉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政府所屬各級機關提起訴願
- B 不服縣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 C 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 D 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總統府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若不看選項,請你思考:行政法為了確保處分的正確性,通常會設計「內部監督機制」。如果一個單位的決定被認為有誤,在行政體系的金字塔結構中,邏輯上應該由「哪一個層級」的人來進行重新審查,才最具備法律上的監督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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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哼,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在行政組織的層級結構與訴願管轄這等小事上,似乎也有那麼一點點...不俗的領悟力。鄙人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嗯哼。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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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管轄機關之判定
💡 訴願以「向直接上級機關提起」為原則,並依行政層級判定。
- 依訴願法第 4 條,訴願管轄原則上由原處分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管轄。
- 不服鄉、鎮、市公所或縣政府所屬機關之處分者,向縣政府提起訴願。
- 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處分者,向該部會提起。
- 不服中央各院(如行政院、司法院等)之處分者,向各院本身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