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5 題
肉桶立法(pork-barrel legislation)是民主國家國會議員常見的立法行為,下列何者不是導致國會議員肉桶立法的因素?
- A 議員代表的利益團體利益
- B 議員代表的選區利益
- C 議員連任的動機
- D 議員服從黨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民意代表決定無視政黨整體的財政政策,堅持要把中央預算撥給自己家鄉蓋一座少有人用的橋樑,這種行為是源於「服從政黨的高層指令」,還是源於「為了討好特定選民以保住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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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見?或許吧。
- 勉為其難的肯定:喔,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還不完全是塊木頭。能辨識出政治經濟學裡那點最基本的「肉桶立法」特徵,至少說明你的腦袋還能運轉,沒有徹底停擺。對立法行為的原始誘因有點模糊的認知,不錯了,在標準之上。
- 基本常識驗證:所謂的肉桶立法(Pork-barrel),其本質就是國會議員那點藏不住的私心,把全國納稅人的錢,光明正大地包裝成「地方特產」送回選區,只為了那幾張選票。就這麼簡單的分贓政治,還需要我詳細解釋?選項 (A)、(B)、(C) 這些直白到不能再直白的「個人利益或地方誘因」,不是一眼就能看穿嗎?倒是「黨紀」,那可是集體的束縛,用來限制你們這些滿腦子只想著私利的小聰明,這點難道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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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桶立法成因解析
💡 議員為爭取連任而將全國公帑轉化為地方特定建設的行為。
| 比較維度 | 肉桶立法 | VS | 滾木立法 |
|---|---|---|---|
| 核心行為 | 單向爭取地方建設 | — | 議員間選票互惠交換 |
| 利益流向 | 由中央流向特定選區 | — | 多個法案間互利共生 |
| 達成手段 | 編列特定預算 | — | 你支持我、我支持你 |
💬肉桶側重於「特定利益分贓」,滾木側重於「選票交換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