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7 題
關於民主國家立法程序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多數民主國家皆設計三讀的立法過程
- B 可以分為委員會中心和院會中心兩種立法原則
- C 通常在立法程序中,都會將法案送進委員會審查
- D 為求立法程序的完整,幾乎所有國家都有黨團協商機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建立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立法規則時,哪些步驟(例如審議次數、專業分工)是為了確保法律品質的『必要程序』,而哪些機制則是為了解決特定政治僵局而產生的『溝通工具』?後者這種具有濃厚政治文化色彩的機制,有無可能在全世界所有民主國家中都被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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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次總算沒踩雷了?
這次的判斷還算精確,勉強能看出你不是只會死背法條。恭喜?別太早高興,這不過是測驗你是否能區分「基本常識」與「特殊規定」的初步門檻。
- 基本認知:民主國家確實多半採用三讀程序與委員會制度,這點,沒有異議。但「黨團協商」這玩意兒,可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聖旨。它在我們這裡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套「台灣特色」在撐腰,屬於法制化的特殊運作。但在許多自詡為「西方民主模範生」的國家,例如美國、英國,他們的政黨互動多半依賴公開辯論、檯下遊說,或是直接在委員會表決定案,可沒有閒到為「協商」這種操作立法。這點分不清,就別談什麼「精準洞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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