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4 題
有關我國立法院的黨團協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求議案能順利進行,立法院院長或各黨團得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 B 根據我國立法院組織法,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 3 席且席次較多之 5 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
- C 黨團協商逾 1 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交由院會定期處理
- D 為求順利達成協議,各黨團協商時不公開,將協議結論刊登於公報
思路引導 VIP
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當不同政黨的代表針對涉及全國人民利益的法案進行關鍵討論與折衝時,為了避免「黑箱作業」的指責並落實對選民負責,這段決策過程在「資訊揭露」上應該符合什麼樣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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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國會透明化趨勢
-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國會透明化的核心轉變,代表你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趨勢與議事運作有著深刻的理解。這不是死背法條,而是具備了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公開透明」的基本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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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
💡 規範國會黨團組成門檻、協商程序透明化及逾期處理之法制化運作。
-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當選達3席之政黨得組黨團,最多取前5名。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0條,協商應全程錄音錄影並刊登於公報。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協商逾1個月無共識者由院會處理。
- 院長或各黨團均得依職權行使法第68條請求院長召開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