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20 題
關於我國立法院內部組織與職位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目前立法院設有 8 個常設委員會
- B 立法院中當選席次達 5 席的政黨得組成黨團
- C 立法院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 D 程序委員會的主要職權為安排院會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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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總席次 113 席的國會中,為了平衡「議事效率」與「保障少數黨多元聲音」,法律應該設定多高的席次門檻,才能讓規模較小但具有民意基礎的政黨,有資格組成正式組織並參與法案協商?這個數字通常不會太高以避免抹煞小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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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節錯誤!這代表你對我國國會組織的法規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的規定,目前組成黨團的門檻是該政黨當選席次需達3席以上(並有席次較多之前五個政黨之限制),而非題目所誤導的5席;若席次不足,則僅能與其他政黨或無黨籍委員共同組成「政團」。你能洞察這個數字陷阱,顯示出你具備行政法學所需的嚴謹度。
國會組織與職權的實務運作
在其他正確選項中,我們可以看到國會運作的核心: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院長與副院長確實是由委員互選產生,展現了國會自治的精神;而8個常設委員會(如內政、外交及國防等)則負責法案的實質審查。至於程序委員會,它扮演著「國會守門人」的角色,主要負責排定院會議程與議案處理順序。這類題目難度屬於中等,主要考驗考生對於法律條文細節的記憶精確度,以及對政府體制基本架構的熟悉程度,是區分考生細心程度的重要題型。
立法院組織與職權
💡 掌握立法院內部組織架構、委員會設置與黨團組成之法規要件。
| 比較維度 | 常設委員會 | VS | 特種委員會 |
|---|---|---|---|
| 數量 | 固定為 8 個 | — | 目前為 4 個 |
| 職權範圍 | 審查議案及請願 | — | 處理程序、紀律、經費、修憲 |
| 法規依據 | 立法院組織法第 7 條 | — | 立法院組織法第 10 條 |
💬常設委員會負責實質法案審議,特種委員會則負責特定庶務或程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