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20 題
關於我國立法院內部組織與職位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目前立法院設有 8 個常設委員會
- B 立法院中當選席次達 5 席的政黨得組成黨團
- C 立法院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 D 程序委員會的主要職權為安排院會議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總席次 113 席的國會中,為了平衡「議事效率」與「保障少數黨多元聲音」,法律應該設定多高的席次門檻,才能讓規模較小但具有民意基礎的政黨,有資格組成正式組織並參與法案協商?這個數字通常不會太高以避免抹煞小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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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數字的精準度與國會實務的掌握,你能一眼識破 (B) 選項的陷阱,顯見對於我國議事運作已有紮實的基礎。
黨團組成門檻與法源依據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 33 條之規定,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 3 席且為席次較多之 5 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黨團未達 5 個時,未能組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委員得合組 4 人以上之「政團」,且黨(政)團總數以 5 個為限。因此,選項 (B) 所述的 5 席門檻明顯與現行法規不符。這項設計的目的在於保障少數黨在國會中的提案權與參與黨團協商(caucus negotiation)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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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與職權
💡 掌握立法院內部組織架構、委員會設置與黨團組成之法規要件。
| 比較維度 | 常設委員會 | VS | 特種委員會 |
|---|---|---|---|
| 數量 | 固定為 8 個 | — | 目前為 4 個 |
| 職權範圍 | 審查議案及請願 | — | 處理程序、紀律、經費、修憲 |
| 法規依據 | 立法院組織法第 7 條 | — | 立法院組織法第 10 條 |
💬常設委員會負責實質法案審議,特種委員會則負責特定庶務或程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