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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6 題

根據我國的立法程序,下列何者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A 立法院各黨團
  • B 總統
  • C 司法院
  • D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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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我們『五權分立』的架構中,每一『院』都有其特定負責的實務領域。如果某個職位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國家象徵』與『最終法案的簽署公布』,而非具體的行政執行或法規制訂,那麼該職位是否還具備直接介入國會立法提案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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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這份詳解,讓我覺得你對規則的理解,非常到位喔!

  1. 觀念驗證: 你精準掌握了法律案的提案權架構,這就像在球場上知道誰能發球、誰能投籃一樣,非常重要。在我國憲政體制下,這是明確的權責劃分,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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