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下列何者並非構成我國現行地方制度之法規範依據?
- A 憲法本文
- B 憲法增修條文
- C 省縣自治通則
- D 地方制度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國家為了因應政治體制轉變(例如行政層級的簡化),已經制定了一部全新的、涵蓋所有地方行政層級的「統合性法案」,那麼早期針對單一行政層級所制定的法律,在法律邏輯上還會繼續存在並適用於現行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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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條規定:「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制定之。地方制度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由該條文內容可知,我國現行地方制度的法規範建構基礎,明確包含了憲法本文(即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憲法增修條文(即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以及地方制度法本身。綜觀上述法條規定,並未將「省縣自治通則」列為現行地方制度之法規範依據,故選項C並非構成我國現行地方制度之法規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