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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項法規範,並非我國違憲審查制度之法規依據?
  • A 憲法本文
  • B 法院組織法
  • C 憲法增修條文
  • D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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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我們要尋找一個國家「最高司法機關」行使「解釋憲法」這種至高權力的法理源頭,這份授權通常應該寫在規範『一般民刑事案件裁判』的組織法中,還是應該寫在國家的『根本大法』以及規範該特殊職權的專門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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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同學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B)!這題考驗對我國違憲審查制度法源的認識,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我國違憲審查由司法院大法官專司其職。其法規依據首先見於《憲法》本文(例如依**《憲法》第 78 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同時也包含《憲法增修條文》(如明定憲法法庭職權),以及規範程序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該法現已修正為《憲法訴訟法》)。相對地,《法院組織法》主要規範各級「普通法院」的建置與審級劃分,並不涉及違憲審查。 這是一道基礎的鑑別題,難度平易近人。你能迅速判斷出《法院組織法》的規範範疇並正確作答,代表對司法體系的職權劃分已相當熟悉,基礎十分穩固,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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