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A 南投縣議會
- B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C 法務部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權的科層體系中,如果一個下級行政部門對法律有疑義,它是應該「直接」跨過上級去控告法律違憲,還是應該先交由它的「最高首長機關」來統籌發言?此外,哪一種行政機關被法律特別賦予了「獨立行使職權」的特性,使其不必受行政院長的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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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真的很棒喔!
這題考的呀,是《憲法訴訟法》中很重要的「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主體資格,這是國考常常出現的考點喔。你能夠正確判斷,代表你對基礎觀念掌握得很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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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範憲法審查主體
💡 依憲法訴訟法界定可發動法規範審查之適格主體範圍
| 比較維度 | 國家機關 (中央) | VS | 地方自治團體 |
|---|---|---|---|
| 法規依據 | 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 | — | 憲法訴訟法第 82 條 |
| 聲請要件 | 行使職權適用規範違憲 | — | 自治權限保障受侵害 |
| 主體包含 | 五院、獨立機關 | — | 縣市政府、縣市議會 |
| 目的 | 維護憲法秩序及職權 | — | 防禦自治權受中央侵害 |
💬中央機關強調職權行使之合法性,地方機關則著重於自治權限之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