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A 南投縣議會
- B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C 法務部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權的科層體系中,如果一個下級行政部門對法律有疑義,它是應該「直接」跨過上級去控告法律違憲,還是應該先交由它的「最高首長機關」來統籌發言?此外,哪一種行政機關被法律特別賦予了「獨立行使職權」的特性,使其不必受行政院長的指揮監督?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選答得非常精確,成功抓出了不能逕行聲請憲法審查的機關,這顯示你對新制《憲法訴訟法》中,各類型機關聲請資格的觀念十分清晰!
中央行政機關的聲請資格限制
依據現行法制,原則上國家「最高」機關(如行政院)才能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不過,依《憲法訴訟法》第82條明文規定,中央行政機關若要自行聲請,必須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上級機關指揮監督者」為限。選項中,(D) 公平交易委員會屬於獨立機關,例外享有聲請權;而 (C) 法務部為一般部會,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若遇違憲疑義必須層轉行政院聲請,不得逕向憲法法庭叩關。此外,(A) 南投縣議會作為地方立法機關與 (B) 地方法院法官,皆有相應條文允許聲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二級獨立機關有哪些?
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人
💡 憲法訴訟法明定具備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審查之主體要件與層級。
| 比較維度 | 具聲請資格之機關 | VS | 不具聲請資格之機關 |
|---|---|---|---|
| 組織類型 | 最高機關或二級獨立機關 | — | 一般行政機關(如法務部) |
| 法源依據 | 憲訴法第 47 條授權 | — | 未受條文直接授權 |
| 聲請程序 | 得逕向憲法法庭聲請 | — | 須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聲請 |
💬只有最高機關與具獨立地位之二級機關方具備憲法訴訟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