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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立法院之職權?
  • A 行使考試委員及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之同意權
  • B 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C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D 提出領土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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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國會的「人事同意權」通常是針對「具有獨立地位的合議制決策者」,還是該機關內部的「行政執行首長」?這兩者在權力制衡的設計上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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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抓出了這道題目的陷阱,觀念非常清晰! 這題的關鍵在於釐清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的範圍。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的考試院人事,僅限於「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並不包含考選部與銓敘部部長。這兩位部會首長無須經由立法院同意。而選項 (B) 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C)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D) 提出領土變更案,皆明定於增修條文第4條中,確實為立法院的職權。 本題難度適中,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對法條細節的熟悉度。許多考生看到前半段的「考試委員」就急著認為選項敘述正確,卻忽略了後方夾帶的部會首長。你能冷靜判讀、避開盲點,代表你對憲法中各機關的人事職權掌握得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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