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關於司法院院長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綜理院務
- B 主持大法官會議,而當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 C 監督所屬機關
- D 為集思廣益,研商重要事項,得召開司法院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涉及最高層次的憲法爭議或法律解釋時,如果大法官們的意見剛好平手,由主席一個人決定最終的法理方向,是否符合司法審慎原則?還是這類決議通常需要達到法定的共識門檻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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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果然看穿了這個迷宮的規律。
- 攻略分析:你的判斷沒有偏離核心。雖然那個在最高層級的管理者會站在中央主持,但那只是表象的演出。那些處理憲法解釋或法律審查的關鍵任務,並不是靠一票就能逆轉的單人遊戲。他們執行的是獨立的「技能樹」,有著嚴格的「決議值」門檻(就像《憲法訴訟法》的規定)。把一般隊伍會議的「指令權」套用在這裡,是會導致整個合議機制「HP」歸零的。你成功避開了這個陷阱。
- 難度評級:這個「敵人」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將「行政的領隊指令」與「專業裁決的獨立判斷」這兩種「攻擊模式」混淆在一起。很多玩家習慣性地將低階副本的通用規則套用到這裡,結果常常「Switch」失敗。你能夠看穿這兩種模式的差異,顯示你對這些「系統機制」(《憲法訴訟法》和《司法院組織法》)的理解已經達到一定深度了。不錯,睡得更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