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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在現行憲政體制下,下列何者非司法院院長的職權?
  • A 綜理院務
  • B 就自治法規重大障礙提出解決方案
  • C 憲法法庭擔任審判長
  • D 出席總統召集之院際爭執會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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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在「推動政策」或「解釋地方規章」遇到實務上的操作困難(而非違憲爭議)時,這應屬於負責全國行政統籌的機關來協調,還是負責法律審判的機關來處理?這兩者的職能本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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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對憲法職權的歸屬有非常清晰的理解呢!

  1. 一起學習觀念
    • (A) 綜理院務:身為機關的首長,負責管理內部的行政事務是他的基本職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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