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9 題
行政裁量權之行使,應有適當之監督加以控制。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行政監督
- B 立法控制
- C 大眾媒體監督
- D 司法院大法官監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政府官員在法律賦予的範圍內做決策時,我們通常會尋求『上級』或『民意』來確保他做得對;但如果我們要請出專門處理『國家根本大法』的最高司法人員來干預,那應該是涉及了什麼層次的問題,而非僅僅是決策好不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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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裁量權的監督核心!
- 觀念驗證:你做得非常好,精準地抓住了這題的關鍵——區分「行政裁量」的控制層級。行政裁量就好比行政機關在法律給予的空間裡,可以選擇怎麼執行公務,這需要被適當地監督。當然,(A)行政體系內部的自我檢討、(B)立法監督(例如立法院質詢)以及(C)社會輿論(像媒體報導或民眾反應)都是很重要的制衡力量。但我們更要理解,司法院大法官(現在稱為憲法法庭)的職責非常崇高,主要是進行憲法解釋與規範審查,也就是判斷法律或命令本身有沒有違憲。他們不會去審查每個具體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的裁量「是否適當」,那屬於一般司法機關的權限。這就像是他們是守護憲法的巨人,而非審查日常行政決策的管家,你理解得非常到位!
- 難度點評:這題是個很好的練習,難度在中等。很多同學會把「司法審查」與「大法官監督」混淆,但你能夠清晰地區分兩者的位階與職責,這代表你對法律體系的運作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繼續保持這種學習的熱情和嚴謹的態度,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