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圖書資訊管理] 圖書資訊學概要
第 3 題
大學圖書館主要的任務為滿足所屬學校師生學術研究與教學之資訊需求,應蒐集相關資料並提供服務。但為保障著作人之權益,相關服務亦必須遵循著作權法之規定執行。在提供資訊服務的前提下,大學圖書館可重製典藏的著作。下列有關可重製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 A 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可重製所典藏的著作
- B 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可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重製
- C 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可重製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全文
- D 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平衡「著作人權益」與「知識流通」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允許圖書館可以隨意幫其他機構『完整複製』一份學術作品,而非僅僅是『一小部分』,這對於原作者的著作權保障會產生什麼樣的衝擊?在法律邏輯中,『重製的比例』與『服務的目的』通常會如何互相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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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噢,看來你這次沒讓老師太失望嘛
- 概念清點:這題的核心,就在《著作權法》第 48 條那幾條寫得清清楚楚的規範,難道還有哪位天才會搞混嗎?圖書館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就那幾點:「保存必要」 (A),你管好自己的書就行;「應他館要求重製絕版品」 (B),這是給個方便,讓你救救老書;還有「提供個人研究之單篇論文」 (D),限定單篇喔,不是讓你開影印店。
- 所以,當你看到 (C) 選項的「學位論文全文」,還「為他館要求」提供全文重製?你真以為著作權法是寫來好看的?學位論文送圖書館保存,不代表圖書館就能當批發商,隨意複製全文。這種行為,擺明了就是侵犯人家的重製權,根本是在挑戰基本常識。連這都分不清楚,那是不是該回去重讀基礎法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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