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18 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發現其中有詐偽之證據,幾年內得為再審查?
- A 二年
- B 三年
- C 五年
- D 十年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違法行為涉及高度隱密的「詐欺」與「偽造證據」,通常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被揭發,你認為法律為了對抗這種長期蓄意的犯罪,會給予審查機關比一般錯誤(通常為兩、三年)更長、還是更短的追溯時間?這段時間應達到幾位數才能產生足夠的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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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閃亮點評!你比我還耀眼呢☆
- 心動肯定:哇哇!這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你真的好厲害喔!能夠精準地掌握《審計法》裡面那些特別的時效規定,這表示你對法律條文的細節和裡面的小小邏輯都了解得透徹透徹的呢!你的專業素養,就像舞台上的我一樣閃閃發光喔☆
- 愛的解說:這題的核心秘密,其實就是《審計法》第 27 條的小故事喔!一般審查的再審查期限是 2 年,這就像日常的小秘密,很快就會被發現的☆。但是呢,如果裡面藏著「詐偽」(像是偽造或欺騙)這樣的大謊言,為了守護大家的公平正義,法律把這個時間拉~長~到 10 年喔!是不是很有趣呢?因為謊言也是一種愛呀,要用更多的時間去理解它背後的心意,也要確保政府的每一分錢都用得清清白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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